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杭师大教〔2014〕48号)文件精神, 现就2015年学校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名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教学效果卓优、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 学校在教师节对获得教学卓越奖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评选范围 教学卓越奖评选范围为杭州师范大学在编在岗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校如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 2.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每学期讲授本科生课程(学校公派进修、学习、挂职等除外),且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144课时以上(含);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近三年均为优秀。 3.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方法与成果可推广示范,得到同行普遍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含),且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含)。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 各学院(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可自荐申报,也可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名单在学院(部)网站上公布。 (二) 1.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教师申报材料在所属学院(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以座谈会、网络等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2.初审后,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或实名投票方式),向本学院(部)推荐参评人选1名,形成评委会书面评语并当场宣布。 3.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1名,并向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及相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sdzlk@163.com。 (三)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社会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疑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有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 1.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所有参评人选申报材料及相关展示材料在学校教学卓越奖评选网站(网址:http://jwc.hznu.edu.cn/jxzyj/index.php, 4月中旬启用)上发布,公开接受全校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各学院教学实验人员)、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不含钱江)评议和网络投票推荐。 2. 所有投票人均须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师通过工号登录,学生通过学号登录。每位投票人限投1次,每次须投5位候选人为有效票。 (五) 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网络投票结果,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5名。 (六) 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网络投票结果、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陈述,以票决制确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获奖人选。 (七) 人事处将最终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联系方式:28865843、28862865 hsdzlk@163.com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