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111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杭师大〔2010〕129号),现予以强调。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Ⅰ类学分: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育类选修课、公共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各类课程学分。
2.Ⅱ类学分:累计获得Ⅱ类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 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含2.0 );《关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学生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中适用范围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1.5以上(含1.5)。
3.学位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关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学生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中适用范围的学生学位课程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 )。
4.无因考试作弊或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审核前准备
1.核对系统中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录入正确。
2.汇总因考试作弊或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
3.通知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五条规定提出申请学位的学生,于
三、毕业资格审核
符合培养方案毕业学分条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可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相差10学分以上只能申请延长学制。
(一)Ⅰ类学分毕业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按“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和学位审核流程”(附件10)操作。毕业资格审核表(电子版)(附件1)由系统中导出,毕业资格审核表(纸质版)(附件2)由附件1编制。
(二)根据Ⅱ类学分完成情况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对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附件2)中终审结论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得出最终结论(毕业或结业或延长学制)。5月19日前把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附件2)电子表格发guxiujuan617@126.com,附件2打印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
(三)申请延长学制、结业学生于
四、学位资格审核
(一)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课程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按“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和学位审核流程”(附件10)操作。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3)从系统中导出。
(二)根据作弊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名单和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对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3)中终审结论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得出最终学位结论,授予则填写学位名称(如“文学”),不授予填写“无”并在备注栏内说明不授予原因,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暂填写“待定”。
五、结业和延长学制
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可以换发毕业证书,但不予补授学位。
延长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学位。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发给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发给肄业证书。
六、其他事项
201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待本学期各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录入完毕后进行,要求于
联系人:顾秀娟,联系电话:28862270。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