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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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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师发展学校及重点建设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管办     时间 : 2015-12-16    访问量 : 251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省级教师发展学校。教师发展学校是我校与中小学、幼儿园等共同建设、合作开展教师专业培养工作的场所,由合作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备案。建成后将成为我校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的主要基地,也是我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实践、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项目合作的重要阵地。

基于省教育厅对于教师发展学校整体布局的考虑,也是为了今后更好、更便利的开展合作,我校教师发展学校建设以杭州地区为主,但也鼓励与杭州地区以外的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开展合作。杭州地区建设的教师发展学校将在杭州市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完成,首批将建设210余所(杭州地区备选名单见附件2)。杭州地区以外的教师发展学校将由各相关学院联系合作学校,由合作学校通过当地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学校决定在做好省级备案的基础上,从中遴选一定数量的教师发展学校作为重点合作学校,投入一定经费支持建设工作。为此,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首批重点合作学校的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所推荐的必须是经过省级备案的教师发展学校,杭州地区以附件2中所列学校为准,杭州地区以外的须请学院事先联系合作学校做好省级备案工作。

2.各学院在推荐重点合作学校时,须充分考虑其层次、规模和教育质量,应为当地最优质的学校。每个学院可推荐1-2个作为备选,并填写申报表(附件3),截止时间1221

3.学校组织论证后确定重点建设教师发展学校名单,相关学院根据确定名单与合作学校联系,共同完成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备案申请表的填写工作(附件4),并提醒对方及时将申请表上报当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的截止时间是1225

4.要求在2016115前,以推荐学院为主完成与重点合作学校的协议签订工作(协议书由学校统一提供),同时拟定后续具体合作事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学校重点建设的教师发展学校将以推荐学院为主,同时兼顾学校其他师范专业的师生,将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重点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的推荐工作,申报表请于1221日下午4:30前报学校教务处,纸质稿经学院审核并盖章,电子稿发jwc_jgb@126.com

 

联系人:席卓羚,联系电话:28868052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2.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发展学校一览表

            3.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申报表

            4.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申报书


            关于做好我校教师发展学校及重点建设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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