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杭师大教〔2015〕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学校第二届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卓越奖1-2名,提名奖3-4名。
二、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参加评选,每位教师有2次参评资格。凡已获得教学卓越奖者不重复参评;已获得提名奖者可再申报1次教学卓越奖,不重复获提名奖。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校如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桃李满天下。
(二)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每学期讲授本科生课程(学校公派进修、学习、挂职等除外),且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144课时及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近三年均为优秀,学评教成绩排名一般位居前30%。
(三)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方法与成果可推广示范,得到同行普遍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注重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成果与教学深入融合,助力拓展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含),且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含)。
(六)教学卓越奖获得者原则上应为教授。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教师申报(4月10日前)。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可自荐申报,也可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申报。
(二)学院推荐(4月15日前)。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1名。
(三)学校审核(4月20日前)。学校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疑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有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材料公示和网评(4月20日-5月20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在评奖网站上予以公示,并由广大师生进行网络投票初选。
(五)专家评审(6月1日前)。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网络投票结果,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5名。
(六)学校评定(6月20日前)。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网络投票结果、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陈述,以票决制确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获奖人选。
(七)结果公示(6月30日前)。人事处将最终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
五、其它
参评教学卓越奖及提名奖的教师应积极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教学成果。
联系人:柳春,电话:28868277,邮箱:hsdzlk@163.com。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申报表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