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学期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落实短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短学期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7月11日。
二、教学安排要求
(一)坚持校内课程与校外(国际)课程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名师开设特别课程和前沿讲座,同时积极组织学生深入社会、走进企业,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坚持理论提升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原则。课程体系中既应包括前沿理论、学科基础等内容,又要注重应用型综合实战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三)坚持集中安排与个性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的短学期课程安排应当考虑学生不同的年级,以及跨专业学习和考研与出国、就业等的不同需求,灵活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个性化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
(四)坚持自主选择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院以年级为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集中性的课外实践项目、副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师范生达标和社会实践项目;同时,鼓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科研训练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
三、组织实施
(一)学院应成立短学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的短学期实施管理细则。
(二)做好短学期的设计和组织工作。在学校公共类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各学院应当提前做好短学期课程、教师、教材等相关安排,联系好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等,做好短学期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教学活动方案,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确保短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宣传动员,提高学生认识。一般在短学期开始前召开学院动员会议,布置教学计划,明确教学与考核要求,提高学生对短学期教学安排的认识,使学生充分利用短学期的教学资源提高素质与能力。
(三)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管理,保障质量。各学院(部)必须加强短学期的实验、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对学生根据个性化需求单独开展的课程或实践项目应当指定专门导师跟踪指导。
(四)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短学期课程教学鼓励采用研讨式、案例式等方法,学生须提交设计作品、课程论文、读书笔记、调查报告、实验或实习报告等实践成果,并以小组汇报、演示、演讲等形式参加课程考核和汇报交流,尤其是应用性强的专业,应开展专业实践操作技能达标的培训和测试,师范专业应开展教学基本技能全员达标测试,指导教师应当改革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学习评价,强调对学习能力的综合评价。通过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参与实践,加强沟通与合作交流。
(五)加强教学监督与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对短学期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与考核,并在短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学校将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等方式对短学期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四、具体安排
(一)6月3日前,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学院短学期教学计划,修订学院短学期教学管理细则,填写并报送《杭州师范大学短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表》。
(二)6月6日—6月10日,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学院短学期工作安排情况。
(三)6月27日—7月11日,各学院按既定短学期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短学期教学活动。
(四)6月28日—6月29日,下沙校区和仓前校区相关师范专业达标测试;7月5日—7月11日,公布达标补测名单。
请各学院于6月3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短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表》电子稿(盖学院章后扫描件)发至教务处实践科,短学期管理细则如有修订,请一并发送,发送地址:hsd_jwcsjk@163.com,联系人:傅晓敏,电话:28865721。
五、其它要求
(一)短学期是学校的正常教学时间,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安排。
(二)各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落实短学期教学任务,如教学安排不够充实,也可做些课程开发,以充实短学期教学内容。
(三)各学院应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教师开展短学期教学工作研讨,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四)各学院应加强短学期学生学习指导和管理,引导和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和选择学习,精心组织学生的外出实习、见习,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外出实践的安全。
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