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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6-08-24    访问量 : 154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重点建设300个优势专业、400个特色专业。此次我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可推荐申报名额为15个,为评审类项目,教育厅将组织遴选;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可推荐申报名额为7个,其中2个为备案类项目,其余为评审类项目。

2.优势专业每个学院申报不得超过2个,特色专业每个学院申报不得超过1个,已获得过各层次各形式项目支持的专业本次仍可申报。已获“十二五”省优势专业须通过省教育厅终期验收;已获省“十二五”省特色专业须通过中期评估和即将进行的终期验收,终期验收不通过者即取消推荐资格。

3.申报优势专业落选但同时符合特色专业申报要求的,可以继续作为特色专业申报。在“十二五”省优势、特色专业验收中获得优秀通过的专业可不经学校评审直接获得“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但占学院推荐名额。近三年在学校专业评估中排名后8%的专业不得申报。凡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中被列入调整和撤销的专业不得申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服务导向。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基本职责,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专业办学同产业行业的协同对接,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竞争择优。遴选标准及权重,30%看专业办学条件;30%看社会评价,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对学校满意度以及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一年后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20%看教育教学改革;20%看进一步建设的基本思路。优势专业实行充分竞争,特色专业实行竞争与扶持兼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中期建设评估不合格项目予以淘汰,空缺出名额以适当方式适时补入。 

(三)坚持分类建设。落实省政府对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指导要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要按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两个类型,分类评议,分层遴选。 

(四)坚持示范引领。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以项目建设为引领,协同带动相关专业群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优势特色的专业团队,并促进高校完善专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专业同产业行业的密切关系,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编写或选用高水平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改善实习实训条件,系统设计实施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习实践管理。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推进专业教学条件建设,确保专业教学用房、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充分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均教学资源水平处于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前列。 

(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制定实施体现专业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在职培养和培训效果。促进高职“双师型”教师成长,充实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确保本科专业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通过项目建设,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育人作风优良的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凝成一批优秀的教学团队,成为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新秀、名师争相竞出的高水平教学人才高地。 

(三)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本科专业教学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学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深化高职专业招生和培养改革,着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专业踊跃参与学校本级教改项目研究,努力培育重大教学研究和标志性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层次教改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中,比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竞得明显优势。 

(四)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本科专业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专业教学与人才培养需求的紧密对接。完善高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深入推进专业办学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推进专业国际合作,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吸引国际优质生源,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率先“走出去”。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本科专业完善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高职专业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推动项目建设专业的国际合作育人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并有一批专业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先行者。 

(五)强化专业社会服务。切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扎实开展专业教学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确保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培训,积极承接和开发社会培训项目,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有需要人员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终身教育服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除须符合浙教高教〔2016〕106号文件的基本导向外,学校在推荐遴选中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专业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明确。专业前期的建设基础和影响力应位居省内同类专业的前列,应突出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同时,申报专业应是近些年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重点、特色、优势、特需等专业建设项目。

2.申报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近三年招生一志愿率、就业率和一次签约率名列学校所有专业的前列,且就业水平和学生毕业一年后起薪率高;体现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论文发表和获取专利等方面成绩斐然,专业对口率和学生创业率高。

3.申报专业应具有高水平学科的支撑,对于有省一流A类、B类学科支撑的专业在优势专业评审推荐时给予倾斜;优势专业应突出内涵建设成效,尤其应具有高层次的教学科研平台和教学成果,在省内有较高影响力;特色专业应突出产学对接、校企合作,尤其在产学研用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效显著。

4.申报专业师资结构和生师比合理,专业教师都有长期从事教学一线的经历且教学效果好,教授每学年给本科生的授课率达100%;专业负责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且在项目建设期内必须有精力投入本专业建设工作;特色专业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应具有实践研习经历,产学研和实践指导水平较高。

5.申报专业国际化基础较好,具有海外背景的教师和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较高;全英文授课课程建设有较好的基础和举措,且有一定成效。

(二)建设要求

申报专业应根据浙教高教〔2016〕106号文件提出的五大建设任务,明确本专业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在申报书“基本思路”部分(不超过5000字)须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十二五”期间的本专业建设情况:简要概括,言简意赅。

2.“十三五”建设目标:须明确本专业在国内和省内应达到的整体水平及其支撑的核心指标;医学类、工科类等有专业认证的专业,须明确在项目建设期内高标准通过国内或国际专业认证;根据示范引领的要求,在建设目标中还须明确其所带动的相关专业群的建设目标。

3.建设重点及举措:围绕文件提出的五大建设任务,结合专业实际,从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实验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建设内容和举措。要求思路清晰,建设任务和举措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

4.预期达成的成果:围绕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定量为主、定性为辅,明确预期取得的成果。要特别关注支撑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指标。

5.学校支持与保障政策措施(含经费投入):经费暂按照总数150万预算,如有变化按照省教育厅正式审批文件为准。建设经费重点用于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师资培养、慕课(在线开放课程)、全英语课程等课程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及教改项目等。

五、材料报送

1.优势专业申报:请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于9月19日前将优势专业申报表纸质稿(一式六份)报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djxk@126.com。

2.特色专业申报: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将特色专业申报表纸质稿(一式六份)报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djxk@126.com。

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2871,地址:行政楼336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附件2 申报表

                               教务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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