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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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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教育厅2016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师教育管理办公室     时间 : 2016-10-18    访问量 : 9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将于201611月下旬对我校进行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为做好此次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内容,请承担师范生培养的相关学院做好自查、材料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为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推进情况及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同时对2015年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相关材料

1. 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报告

    学校已立项的21所示范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所在学院做好工作总结,每个学院提交一份《教师发展学校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报告》。

报告题目为“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发展学校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总结——*****学校、*****学校”,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加粗”;报告正文主要围绕教师发展学校的制度建设、软硬件建设、教科研合作、实习见习合作、师资交流互派等,字体为“仿宋_GB23124号”,行距为默认行距,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请项目所在学院——经亨颐学院和教育学院围绕《浙江省“十二五”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和项目立项时上交的《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任务书》,提交《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报告》。

三、材料上交

请相关学院10281600将《教师发展学校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报告》和《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报告》的电子稿交至教务处教师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孟斐宇;电话:28868052;邮箱:mfy_0122@126.com

 

附件:1. 《浙江省“十二五”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61017

 

  

 

附件1

浙江省“十二五”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以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为重点,“到2015年,重点建设10个教师培养基地”的精神,本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原则,在“十一五”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建设重点和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省教育厅确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大学、丽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等11所高校为“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2013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现结合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特殊教育补短板、学前教育抓重点、职业教育重实践、普通教育促提高”的原则,以我省承担中小学教师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为依托,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积极引导各级各类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准确定位、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办出特色。通过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着力解决影响教师培养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培养水平。

二、建设内容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的精神及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教师培养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师范生招生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选拔方式,“以中学负责任推荐与高校把握标准主动参与相结合”为原则,探索有效可行的师范生选拔面试途径;校内开展各种形式的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学习的探索,优化师范专业生源,着力选拔具有教师潜质的学生就读师范专业。

(二)师范生培养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探索建立承担教师教育本科院校与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大型企业联合定向培养职教师资制度。探索4+2教育硕士层次的教师培养改革试点。

(三)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和目标定位,深入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要按照教师教育教学规律,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减少与现实基础教育脱节的陈旧的刻板理论课程和内容,增加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前沿课程和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减少单项传授教学模式,增加参与式、讨论式、反思式教学模式;要建立根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机制;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见习、实习、研习一体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师范生实践教学规程,完善教育实习驻队指导制度,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四)师范生协同培养改革。探索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积极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建立相关制度保证教师发展学校的有效运作。与若干所中小学校建立稳定的协同培养师范生基地,主动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引导政策和保障措施,切实保证师范生实习效果及中小学教师实质性地参与师范生培养。

(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以现代多媒体教室、数字微格实验室、教育技术实验室、教育研究方法实验室和教育心理实验室建设为重点,建设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教学所需要的教学实验条件。加强校内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建设,拓展教师技能实训项目和实训资源,建立可有效支持师范生见习、研习和实习所需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六)加强教师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相应制度,以保证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40岁以下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每五年到中小学从事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落地;建立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七)特色建设项目。各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围绕教师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进行总结和创新,突出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自主设计申报具有本校特色的项目。

三、建设原则

对于每个建设基地和项目,上述建设内容中(一)(三)(四)(六)为必选,其他至少选一项。为使省级重点基地建设所实施的改革可持续、可落实,要求基地高校要在校级层面上形成制度或机制,有学校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要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有职责明确的协作培养师范生协议。各基地需参照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等5种类型),分别填写《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任务书》,经专家审核明确其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后,由省教育厅核准后组织实施。

基地建设时间周期为20159月至201612月底,建设周期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四、经费及其他

省财政厅根据各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任务的要求下达基地项目建设专项补助经费。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旨在加强教师培养工作,切实提升我省教师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各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明确项目建设总目标和年度建设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教育厅委托省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所在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开展基地建设的有关项目评审、任务书审核、日常管理、质量监控、期满验收等工作,以及承担全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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