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奖评优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质量监控 > 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教学十佳和第十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7-03-10    访问量 : 89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崇术重教等优良校风的形成,经学校同意,决定开展校第十七届“教学十佳”、第十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校教学十佳10名(其中通识教育课程教师单列单评,名额不超过3名);

2.校教坛新秀10名(其中通识教育课程教师单列单评,名额不超过3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校教学十佳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本科教学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已获得校教学卓越奖和教学名师、教学十佳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科生授课,近三学年(2013-2016)每学年承担的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时数达96学时以上(指课堂教学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以下同);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近三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至少两年优秀且学评教成绩排名一般位居前50%;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一项。

(二)校教坛新秀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本科教学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校教学十佳、校及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条件。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科生授课;近三学年每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时数达120学时以上且学评教成绩排名位居前50%;参评教师应至少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一项。

(三)参评通识教育课程系列要求

参评通识教育课程系列的教师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近三学年每学年独立承担通识教育课程或量大面广的本科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公共基础化学),且三年累计承担的通识教育课程或本科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时数达160学时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个人申报,并结合教学考核和平时师生反映,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各学院(部)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学校对学院(部)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参评教师进行评审排序。

(四)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提出候选人。

(五)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推荐。4月5日前各学院(部)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教学评优推荐表》一式2份,个人数码彩照1张(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柳春,电话:28865843,电子稿发至:hsdzlk@163.com

(二)学校评选。学校将在4-6月组织评选。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填写应充实、真实和规范,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如学校审核中发现信息虚假或疑义,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且不补充参评名额。填报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段落间距使用1.5倍行距。

(二)学校中层干部和校领导所占比例不超过30%。

 

附件1:各学院(部)推荐名额

附件2:教学评优申报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第十七届教学十佳、第十届教坛新秀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各学院(部)推荐名额

学院(部)

教学十佳

教坛新秀

专业课教师

系列

通识教育课程教师系列

专业课教师

系列

通识教育课程教师系列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1

1

1

沈钧儒法学院

1

1

1

1

政治与社会学院

1

1

1

1

教育学院

1

1

1

1

体育与健康学院

1

1

1

1

人文学院

1

1

1

1

外国语学院

1

1

1

1

理学院

1

1

1

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1

1

1

1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1

1

1

1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1

1

1

1

医学院

1

1

1

1

阿里巴巴商学院

1

1

1

1

美术学院

1

1

1

1

文化创意学院

1

1

1

1

经亨颐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2

公共艺术教育部

1

1

钱江学院

1

1

1

1

合计

17

19

17

1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