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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7-04-13    访问量 : 1726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101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浙江大学等11所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72018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学 校

专 业

年 级

校 区

名额

交流时间

浙江大学

经济学

2015

西溪

2

一学年

法学

2015

之江

2

一学年

应用心理学

2015

西溪

4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

2015

西溪

4

一学年

英语

2015

西溪

2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5

紫金港

2

一学年

化学

2015

紫金港

2

一学年

生物科学

2015

紫金港

2

一学年

上海交通大学

临床医学

2015

卢湾

2

一学年

上海外国语大学

英语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英语

2016

松江

3

一学年

日语

2016

松江

1

一学年

东华大学

电子商务

2015

延安路

2

一学期

金融学

2015

延安路

1

一学期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

2015

松江

4

一学年

知识产权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经济学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会展经济与管理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金融工程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5

松江

2

一学年

南京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教育技术学(师范)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历史学(师范)

2015

仙林

1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化学(师范)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南京邮电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软件工程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

2015

仙林

2

一学年

物联网工程

2015

仙林

4

一学年

石河子大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2016


2

一学年

历史学

2015


1

一学年

临床医学

2015


2

一学年

预防医学

2015


2

一学年

深圳大学

经济学

2015


2

一学年

社会工作

2015


3

一学年

电子商务

2015


3

一学年

市场营销

2015


3

一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

2015


1

一学年

环境设计

2015


1

一学年

动画

2015


1

一学年

重庆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

2015

大学城

2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5

大学城

2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5

大学城

2

一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

2015

大学城

2

一学年

小学教育(师范)

2016

北碚

2

一学年

学前教育(师范)

2016

大学城

2

一学年

特殊教育(师范)

2016

大学城

2

一学年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能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4月20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4月28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55日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赴东华大学、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交换学生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其他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4.赴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等6所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流学生,另需自行缴纳壹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给交流高校,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赴浙江大学交流学生每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则返回杭师大原专业学习。

6.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 联系电话:28862270

 

 附件1: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2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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