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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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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7-04-28    访问量 : 1388

各学院: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我校2018届将陆续开展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6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专业及人数

学院

专业

实习人数

学期

实习周数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43

七或八

16

汉语国际教育

34

七或八

16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新能源方向)

25

16

应用物理学(新能源方向)(专升本)

90

33

8

统计学(非师范)

35

16

地理信息科学

30

16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34

三短、七

16

食品质量与安全

33

三短、七

16

环境工程

41

三短、七

16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

94

七或八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方向)

40

七或八

16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

39

16

软件工程(非师范)

81

七或八

16

体育与健康学院

休闲体育

36

六、七

16

美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48

8

环境设计

49

8

绘画

50

8

公共艺术

41

8

文化创意学院

动画专业

70

9

外国语学院

英语

95

七、八

16

日语

57

16

朝鲜语

22

16

沈钧儒法学院

法学

148

16

政治与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68

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39

七或八

16

旅游管理(专升本)

113

三或四

16

会展经济与管理

41

七或八

16

经济学

131

七或八

16

金融工程

73

七或八

16

阿里巴巴商学院

电子商务

118

七、八

32

国际商务

60

七、八

32

市场营销(网络)

37

七、八

32

物流管理

30

七、八

32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36

16

应用化学(专升本)

38

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2

16

制药工程

31

16

医学院

临床医学

237

八、九、十

50

口腔医学

37

八、九、十

48

护理学

131

三短、七、八

40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30

18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管理)

55

16

药学

32

14

预防医学

54

12

二、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应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过程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会议,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完成。

2.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或创业实践的,学院应严格审核,有效指导,自主分散实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30%,确保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学院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划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4.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任务,按1:15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指导质量。实习结束时,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推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5.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走访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专业能力、实习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并与实习单位开展交流、探讨合作。

6.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应重视对实习工作的常规检查,加大对专业实习过程的监控力度。

7.学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成绩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初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换算成“五级制”。 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率不超过25%。同时根据实习成绩推选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

8.实习结束后,学院各专业应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三、实习教学材料收缴及存档

1.实习教学存档及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材料详见附件,存档材料涉及表格须按附件所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存档材料目录之外的学院留存材料格式不作要求。

(1)各学院实习计划表及新建实践基地计划或协议(加盖公章),每学年初实习的前3周报送教务处;各《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开始后1周内报送教务处;

(2)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相关材料,实习结束2周内上交。

2.医学专业毕业实习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应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实践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毕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教务处

2017年4月26日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存档材料目录及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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