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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7-09-20    访问量 : 50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评估制度,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本科专业评估是学校201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规定动作和必经程序,是学校在总结近几年校内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的专业全面评估,旨在全面了解我校各本科专业建设现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国家有关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行业关于人才培养的专业标准,推动相关专业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以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紧密接轨,系统规划和加强实验室以及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为学校进一步完善专业警示制度,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布局的优化提供可靠依据;为学校配置教学资源、调整招生计划、遴选各级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提供依据。

二、评估原则

贯彻教育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分析建设现状,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专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诊断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的专业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学校、学院、专业分级建立科学、系统、能够促进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有效性原则。以学生学习成效为依据,基于状态数据,综合考察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过程和培养过程。

(四)全面性原则。专业评估工作坚持条件、过程、效果全面评估,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动态和静态评价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原则上实行四年一轮制。评估对象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评估当年度通过“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类专业认证等)等第三方评估的专业,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可以免于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新专业在建设周期内满二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新专业中期检查与评估,有首届毕业生后自动进入本科专业评估体系。

四、评估范围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范围包括专业定位与目标方案、培养过程、师资队伍、学生发展、教学资源、质量保障等6个审核项目,22个审核要素,42个审核要点。另设“专业特色和优势、问题诊断、分析与改进措施”项目。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范围”(试行)(见附件1)。

(二)各项指标评估内容所跨时间为近3学年。

(三)本评估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对评估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五、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以及教务处、发改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本科专业评估按照专业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专业整改和学校督查等程序进行。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根据专业评估范围,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收集有关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基础上,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员由省内外高校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专家组应审阅专业自评报告与相关材料,听取学院和专业汇报,根据评估工作安排,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在以上工作完成后,依据评估范围逐项评价,汇总结果,提出评价结论和评估反馈意见。

(三)专业整改。各学院、各专业根据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修改专业自评报告,在3个月内提交专业整改计划,每年向学校递交整改报告及建设成果。

(四)学校督查。学校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督查各专业整改和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教师参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组织学习专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原则,深刻领会评估指标内涵,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全面,所提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评估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照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七、评估结果与应用

(一)专家组对照专业评估审核项目,对每一个审核要点进行定性评判,形成结论(P、Pc、Pw、F)。任何一条审核评估要点出现一个“F”结论时,相应的审核要素结论最高只能上推一个等级;如出现二个以上“F”结论时,相应的审核要素结论也应为“F”。出现“Pw、Pc”时依此类推。

(二)专家组在定性评判的基础上给出“重点发展”、“稳定发展”和“调整发展”三类评估意见。

(三)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专业动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重点投入、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范围(试行)

         2.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格式

         3.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

         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时间及参评专业

      5.杭师大教〔2017〕32号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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