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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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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7-10-16    访问量 : 455

各学院:

本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后,及时做好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学期在校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新疆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杭师大教〔2016〕12号)文件中“适用范围”的学生,低于1.0),由学院审核、签发“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详见附件2),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团委办公室,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并填写平均学分绩点警示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收到“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及时做好帮扶工作,指导学生制定针对性措施:1.努力学习,对正在修读、以后修读的课程一定要争取取得好成绩以提高平均学分绩点; 2.重修已获得学分成绩较低的课程,提高该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会相应提高。

三 、《关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学生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文件中“适用范围”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0签发“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时,通知书中的2.0改为1.0。

四、要求于10月18日前完成以上各项工作。

附件1:平均学分绩点统计流程

附件2::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

附件3:平均学分绩点警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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