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下学期做好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现需要对毕业班各专业学生目前的学业情况,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杭师大〔2017〕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进行毕业、学位预审核,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系统中有关课程性质说明
教师教育选修课性质为公共限选课(培养方案中为专业选修课,系统毕业审核时计入公共限选课)。
二、统计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性质毕业要求学分和学位课程
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系统中有关课程性质说明”列出以下各类学分
专业(学制) | 毕业总学分 | 公共必修课 | 专业必修课 | 主修专业选修课 | 非主修专业选修课 | 公共限选课(含教师教育选修) | 教师教育选修课 | 公共任选课(含艺术鉴赏类选修课) | 艺术鉴赏类选修课 |
根据培养方案列出学位课程名称和学分
专业(学制) | 学位课程1 (学分) | 学位课程2 (学分) | 学位课程3 (学分) | 学位课程4 (学分) | 学位课程5 (学分) |
三、核对教务系统中各类课程性质学分和模块学分
教务系统中各类课程性质学分和模块学分是系统毕业审核的依据,决定毕业、学位审核结论是否正确,必须设置准确。
核对每个专业各类课程性质学分:专业计划管理—>专业信息管理,页面中显示专业计划各类学分值(最低毕业学分、公共必修课(此处系统中显示去掉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后的学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含非主修专业选修课和教师教育选修课学分)、公共限选课(含教师教育选修课)、公共任选课、教育(师范)类、艺术鉴赏类),逐个专业核对学分,如有误及时更改。
核对模块(组)学分等信息:专业计划管理—>专业信息管理,选中专业,点击“专业方向模块管理”,核对该专业各模块(组)学分、门数及模块类别内关系,如有误及时更改。
四、毕业和学位预审核规则
本届毕业生每类课程性质按教学计划获得学分应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进行审核。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主修专业选修课,按培养方案中该类所有课程和学分进行审核;大学英语按A班、B班、C班模块进行审核;大学体育按体育项目学分进行审核;公共限选课、公共任选课按课程性质学分进行审核。
专业选修课审核分两种情况,有模块的按模块进行审核,无模块的按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和学分进行审核。
毕业和学位预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流程详见附件。
五、统计审核结果
1、获得学分未达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如下表:
学院
序号 | 姓名(学号) | 专业(班级) | 审核结果(按序号1格式填写) |
1 | 张三 (2011******) | 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101) | 一、《VB程序设计》(3学分)、《大学英语Ⅰ》(3学分)、《科学计算》▲(4学分)、《解析几何》(3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为1.82;《科学计算》(4学分)61分 |
备注:审核结果填写要求,一、填写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名称、学分数(学位课标注▲)(与毕业有关);二、填写未达授予学位条件平均学分绩点,未达授予学位条件学位课程名称、学分数、最高成绩(与学位有关)。
2、学位课程未达70分(不含70)的学生名单,《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新疆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杭师大教〔2016〕12号)文件中“适用范围”的学生,低于60分(不含60),如下表:
学院
班级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未获得学位课程学分 | 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名称、所在学期、学分数 |
3、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不含2.0)的学生名单,《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新疆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杭师大教〔2016〕12号)文件中“适用范围”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0(不含1.0),如下表:
学院
班级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平均学分绩点 |
4、因考试作弊或在撰写设计(论文)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如下表:
学院
班级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处分结果 | 处分文件号 |
以上各类名单,各学院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