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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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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副修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8-04-17    访问量 : 432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副修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8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根据副修课程修读完成情况,可申请副修系列课程或副修专业证书。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副修学位修读要求,可申请副修学位证书。

二、审核标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副修专业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5〕36号)规定,具体结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副修类型课程额定学分和修读要求审核。

三、审核流程

(一)副修专业(副修系列课程)

1.学生根据副修课程修读完成情况,5月10日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副修专业证书申请表》(附件1)申请副修系列课程或副修专业证书,交所在学院审核是否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签署意见。

2.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5月13日前,由学生将申请表交副修学院,副修学院打印学业成绩单(加盖公章)后进行审核。

3.副修学院审批后,5月18日前,统一将符合发证条件学生的材料及《杭州师范大学副修证书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二)副修学位

1.学生完成副修学位规定的修读要求,5月10日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副修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申请副修学位证书,交所在学院审核是否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签署意见。

2.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5月13日前,由学生将申请表交副修学院,副修学院打印学业成绩单(加盖公章)后进行审核。

3.副修学院审批后,5月18日前,统一将符合发证条件学生的材料及《杭州师范大学副修学位证书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5129。

附件1:副修专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2:副修学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3:副修证书审核汇总表

附件4:副修学位证书审核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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