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8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规范教材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我校秋季开学后各类教学用书的及时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鼓励课程采用全英语授课,构建全英语授课课程群,根据教学实际适当选用先进的原版教材。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已有本课程适用的上述教材时,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选用的教材要及时更新,同一本教材要保证选用最新版。本科教材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4.减负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由学生自愿选择教师推荐的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订购。
二、教材选用程序
1.优秀教材的选用:指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新选用优秀教材及近三年浙江省重点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备案,原则上不需审批。
2.一般教材的选用:新选用一般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后,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批,未通过者,由课程负责人和开课教研室重新推荐其它适用教材。
3.引进教材的选用:引进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印版权的外文教材、境内引进版权的翻译教材等,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教研室和学院均需对教材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等方面,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4.自编教材(讲义)的选用:自编教材是指编著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教师的教材(不包括已列入国家、教育部、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者)。原则上新开发的课程、或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课程,在无相应的国家、教育部、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的情况下,可组织编写自编教材(讲义)。凡首次选用自编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审批表》(附件2),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讲义、实验指导书的选用参照执行。
三、教材订购说明
1.为扩大学生对教材的自主选择权,学校对教材征订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学生在选课期间可自主选购选修课教材,教材由教务处教务科按照学生选教材数量进行征订。各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强调课程学习中必备至少一本教材的要求,并通知学生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确认自己所选教材。
2.各学院(部)应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切实制定好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计划,请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防止漏订和错订。如所需教材未列入书目,请在系统内自行输入准确的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书刊号、获奖情况及教师用书数量等,请勿使用简称或缩略语。
3.加强对教材的计划管理。学校规定凡开设课程原则上都需要有教材或讲义,如无则需注明原因并报教务处审批。
4.各学院(部)要及时将审批后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中有关信息输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时间截止为2018年5月21日,系统会自动生成《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在核实无误后由分管教学领导和教材管理员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24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到351042916@qq.com。教材如有修改,需同时将《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并在系统中更正教材信息。
5.加强对讲义的各项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把讲义审批和领用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讲义的印刷事宜。
6.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谢晓芹;联系电话:28862270。
附件:
教务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