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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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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8-2019学年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8-05-11    访问量 : 1756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99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浙江大学等10所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82019学年,一学年或一学期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学 校

专 业

年 级

校 区

名额

交流时间

浙江大学

经济学

2016

西溪

2

一学年

应用心理学

2016

西溪

3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

2016

西溪

4

一学年

英语

2016

西溪

5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6

紫金港

2

一学年

化学

2016

紫金港

2

一学年

生物科学

2016

紫金港

2

一学年

赴浙大交流学生需走读,住宿仍旧在我校

上海交通大学

临床医学

2016

卢湾

3

一学年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

2016

松江

4

一学年

知识产权

2016

松江

4

一学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经济学

2016

松江

2

一学年

会展经济与管理

2016

松江

2

一学年

金融工程

2016

松江

2

一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6

松江

2

一学年

南京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16

仙林

2

一学年

教育技术学(师范)

2016

仙林

2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6

仙林

2

一学年

历史学(师范)

2016

仙林

1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6

仙林

2

一学年

化学(师范)

2016

仙林

2

一学年

南京邮电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6

仙林

2

一学期

软件工程

2016

仙林

2

一学期

物联网工程

2016

仙林

2

一学期

石河子大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2017


2

一学年

历史学

2016


1

一学期

临床医学

2016


2

一学年

预防医学

2016


2

一学年

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不接收少数民族

深圳大学

经济学

2016


2

一学年

社会工作

2016


3

一学年

电子商务

2016


3

一学年

市场营销

2016


3

一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

2016


1

一学年

环境设计

2016


1

一学年

动画

2016


1

一学年

重庆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

2016

大学城

2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6

大学城

2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7

大学城

1

一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

2017

大学城

1

一学年

小学教育(师范)

2017

北碚

3

一学年

学前教育(师范)

2017

大学城

2

一学年

特殊教育(师范)

2017

大学城

3

一学年

大连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6


1

一学年

物联网工程

2016


1

一学年

旅游管理

2016


2

一学年

临床医学

2016


2

一学年

口腔医学

2016


2

一学年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能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5月21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5月28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531日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赴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和大连大学等4所高校交换培养学生学费按我校标准仍在我校缴纳。

4.赴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等4所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另需自行缴纳壹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由杭师大计财处代收统一划拨给对方高校。

5.赴浙江大学交流学生住宿安排在我校,不住浙大相应校区;学费(按浙大标准)及需自行缴纳的壹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由杭师大计财处代收,统一划拨给浙大;每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则返回杭师大原专业学习。

6.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 联系电话:28862270

 附件1: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2: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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