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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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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8-05-16    访问量 : 869

各学院: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我校2019届各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将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6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专业及人数

学院

专业

实习人数

学期

实习周数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29

七

16

汉语国际教育

39

七

16

理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

33

七

16

信息与计算科学

28

七

16

统计学

32

七

16

应用物理学(专升本)

26

三

8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54

七

16

环境工程

34

七

16

食品质量与安全

32

七

16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

56

七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5

七

16

软件工程

77

七

16

物联网工程

79

七

16

体育与健康学院

休闲体育

42

七

16

美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25

七

8

环境设计

27

七

8

公共艺术

47

七

8

动画专业

73

六

9

外国语学院

英语

105

七、八

16

朝鲜语

26

七、八

16

日语

59

七、八

16

沈钧儒法学院

法学

129

七、八

16

知识产权

41

七、八

16

政治与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53

七

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129

七、八

16

金融工程

76

七

16

旅游管理

42

八

32

旅游管理(专升本)

52

三、四

16

会展经济与管理

34

七、八

16

阿里巴巴商学院

电子商务

111

七、八

26

国际商务

59

七、八

26

市场营销

40

七、八

26

物流管理

31

七、八

26

电子商务(新疆班)

28

七、八

26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58

七

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

七

16

制药工程

33

七

16

应用化学(专升本)

13

三

8

医学院

临床医学

241

七、八

50

口腔医学

34

七、八

48

护理学

137

七、八

40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29

七

18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

49

七

16

药学

32

七

14

预防医学

34

七

12

预防医学(农村社区医生定向)

41

七

12

预防医学

29

八

20

预防医学(农村社区医生定向)

30

八

20

二、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应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过程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会议,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完成。

2、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学院应严格审核,有效指导,确保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学院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划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4、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任务,按1:15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指导质量。

5、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联系与沟通,走访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专业能力、实习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并与实习单位开展交流、探讨合作。

6、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应重视对实习工作的常规检查,加大对专业实习过程的监控力度。

7、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应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率不超过25%。

8、实习结束后,学院各专业应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三、实习教学材料收缴及存档

1、实习教学存档及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材料详见附件,存档材料涉及表格须按附件所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存档材料目录之外的学院留存材料格式不作要求。

(1)学院毕业实习计划表及新建实践基地计划或协议书,每学年初即9月份上交;

(2)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开始2周内上交;

(3)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相关材料,实习结束2周内上交。

2、因医学各专业实习的特殊性,医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可根据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各学院应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实践(实习)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使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6号


                                                            教务处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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