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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8-10-31    访问量 : 274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53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教育改革项目及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73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校立项的四项“‘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自立项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预期成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撰写中期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书中涉及的每一项建设内容,应将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内容同时列入。单项内容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总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2.根据项目预算方案写明经费使用情况(附件3)。

二、材料报送

各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请于2018年11月7日前发电子邮件至hsd_jwcsjk@163.com,纸质稿盖章交仓前校区行政楼330室,联系人:席卓羚,联系电话:2886805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教育改革项目及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立项表

附件3:“‘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 建设重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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