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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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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研究性研讨课程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9-04-11    访问量 : 167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本科教育进程,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设研究性研讨课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要求

(一)课程内涵。研究性研讨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以问题为导向,自主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在过程中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生成性课程。

(二)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应承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程和新生专业导论课程;对于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或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国家级人才、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负责人,可作为课程负责人开设研究性研讨课程。

(三)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可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组建课程团队开展教学,确保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发展性。团队成员包括主讲教师和助教,主讲教师须由课程负责人担任;助教可聘用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承担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课程辅助工作。

(四)课程规模。课程面向相关专业学生开设,鼓励教师跨学院开课。课程实行师生互选,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15人之间。

(五)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一般为16课时(1学分)或32课时(2学分),修读学分归入个性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六)课程形式。开课方式和教学过程组织可根据课程特点相对灵活多样。

(七)课程考核。注重形成性评价,可结合专题论文、研究报告等学习成果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八)课程要求。课程内容应体现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前沿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要有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和完整的教学大纲,应切实做到本人主持授课、课时数量、课程质量三落实。

二、课程申报

(一)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开设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表(附件1)并附课程教学大纲。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并在申报表上填写相关审核意见,于515日(周三)前将同意推荐课程的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教学大纲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确定增设的课程。

联系人:刘思佳,电话:28862871

邮箱:liusijia@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3:研究性研讨课程大纲模板



      教务处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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