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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9-2020学年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9-05-09    访问量 : 1467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105名优秀本科生于2019-2020学年赴浙江大学等9所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92020学年,一学年或一学期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学 校

专 业

年 级

校 区

名额

交流时间

浙江大学

经济学

2017

西溪

2

一学年

应用心理学

2017

西溪

3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

2017

西溪

4

一学年

英语

2017

西溪

5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7

紫金港

2

一学年

化学

2017

紫金港

2

一学年

生物科学

2017

紫金港

2

一学年

赴浙大交流学生需走读,住宿仍旧在我校

上海交通大学

临床医学

2017

卢湾

3

一学年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

2017

松江

6

一学年

知识产权

2017

松江

4

一学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经济学

2017

松江

2

一学年

会展经济与管理

2017

松江

2

一学年

金融工程

2017

松江

2

一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7

松江

2

一学年

南京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17

仙林

1

一学年

教育技术学(师范)

2017

仙林

1

一学年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7

仙林

2

一学年

历史学(师范)

2017

仙林

1

一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7

仙林

3

一学年

化学(师范)

2017

仙林

2

一学年

南京邮电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7

仙林

6

一学期

软件工程

2017

仙林

一学期

物联网工程

2017

仙林

一学期

石河子大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2018


2

一学期

旅游管理

2017


2

一学期

历史学

2017


2

一学期

临床医学

2017


2

一学年

预防医学

2017


2

一学年

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不接收少数民族

深圳大学

经济学

2017


2

一学年

社会工作

2017


3

一学年

电子商务

2017


3

一学年

市场营销

2017


3

一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

2017


1

一学年

环境设计

2017


1

一学年

动画

2017


1

一学年

大连大学

日语

2017


2

一学期

汉语言文学

2017


2

一学期

小学教育

2017


2

一学期

临床医学

2017


2

一学年

护理学

2017


2

一学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7


2

一学期

软件工程

2017


2

一学期

高分子材料与科学

2017


2

一学期

制药工程

2017


2

一学期

生物技术

2017


2

一学期

体育教育

2017


2

一学期

旅游管理

2017


2

一学期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较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5月13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16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5月17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4.教务处于6月上旬组织派出交流生行前培训会。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若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赴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大连大学等3所高校交换培养学生学费按我校标准仍在我校缴纳。

4.赴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等4所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另需按1万元/学年的标准缴纳教育经费补贴,由杭师大计财处代收后统一划拨给对方高校。

5.赴浙江大学交流学生住宿安排在我校,不住浙大相应校区;学费(按浙大标准)及需自行缴纳的1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由杭师大计财处代收,统一划拨给浙大;每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则返回杭师大原专业学习。

6.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教务科,或教务处许老师,联系电话28865129。

        附件1: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2: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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