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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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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9-06-24    访问量 : 410


各学院: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我校2020届各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将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6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专业及人数

学院

专业

实习

人数

学期

实习周数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29

16

汉语国际教育

31

16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30

16

应用统计学

29

16

地理信息科学

30

16

应用物理学(专升本)

40

8

生命与环境

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62

16

环境工程

31

16

食品质量与安全

37

16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

42

七、八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1

七、八

16

软件工程

79

七、八

16

物联网工程

64

七、八

16

体育与健康

学院

休闲体育

40

16

美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29

8

环境设计

49

8

公共艺术

55

8

文化创意学院

动画

72

16

文化产业管理

34

16

外国语学院

英语

108

七、八

16

朝鲜语

28

七、八

16

日语

65

七、八

16

沈钧儒法学院

法学

125

七、八

16

知识产权

30

七、八

16

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与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61

16

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34

16

经济与管理

学院

经济学

110

七、八

16

金融工程

74

16

旅游管理

37

六、七、八

32

旅游管理(专升本)

40

三、四

16

会展经济与管理

31

七、八

16

阿里巴巴

商学院

电子商务

119

七、八

26

国际商务

53

七、八

26

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

39

七、八

26

物流管理

27

七、八

26

电子商务(新疆班)

28

七、八

26

材料与化学

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36

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68

16

制药工程

32

16

医学院

临床医学

243

七、八

50

口腔医学

39

七、八

48

护理学

141

七、八

40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26

18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

45

16

药学

37

14

预防医学

24

12

预防医学(定向)

25

12

二、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应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过程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会议,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完成。

2、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学院应严格审核,有效指导,确保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学院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划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4、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任务,按1:15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指导质量。

5、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联系与沟通,走访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专业能力、实习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并与实习单位开展交流、探讨合作。

6、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应重视对实习工作的常规检查,加大对专业实习过程的监控力度。

7、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应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率不超过25%。

8、实习结束后,学院各专业应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三、实习教学材料收缴及存档

1、实习教学存档及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材料详见附件,存档材料涉及表格须按附件所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存档材料目录之外的学院留存材料格式不作要求。

(1)学院毕业实习计划表及新建实践基地计划或协议书,每学年初即9月份上交;

(2)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开始2周内上交;

(3)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相关材料,实习结束2周内上交。

2、因医学各专业实习的特殊性,医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可根据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各学院应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实践(实习)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使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存档材料目录及用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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