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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 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9-06-24    访问量 : 460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在对2019-2020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创业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学院教务科实施。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特别要做好2020届毕业生Ⅱ类学分的预审核,对尚未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生给予预警,并督促学生在本学期11月1日前将已获取Ⅱ类学分情况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四、其他年级的学生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由学院负责汇总,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计表电子稿发至455750859@QQ.com,联系电话: 28861390。

五、各学院申报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教务处审核。

学院应重视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平时创造有利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申报时给予有效的指导,并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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