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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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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9-07-01    访问量 : 280

各学院:

  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确定2019-202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共108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是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实施要紧密依托实验课程、各类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项目应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内容应整合到实验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2.要求项目的实施尽可能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各项目招收的学生数不少于5人。

3.项目结题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验收,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领会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目的和意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施项目。

二、项目验收标准

1.必要条件:形成切实可行的研究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讲义进入培养方案中实验课程替换原有实验项目;参与的学生针对该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撰写的详细的实验或实训报告,有形成实物的需以图片的形式呈现。

2.其它条件:带领学生实施项目内容,完成项目报告;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等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或专利等,实现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训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底(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由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过程检查与监控。学院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项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对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开展指导,确保项目能达到对于实验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

2.项目由学院按上述项目验收标准和成果形式,组织校内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教务处组织抽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负责人限制经费资助和后续项目申报。

3.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0号)为准,不得用于招待、劳务、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4.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计划时间,组织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

2019-2020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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