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与要求详见附件。学校鼓励学科对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各学院需综合考虑实践基地的学科门类、实践教学形式、毕业生对实践基地满意度等因素推荐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遴选优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已经被立项或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重复申报。
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每个基地电子版1份)、《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严馨华,电话:28865721,邮箱:44146751@qq.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