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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9-11-19    访问量 : 192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组织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两类。

二、申报要求

申报类别、建设任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具体事项与要求详见附件。鼓励各学院推荐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基础好,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深入的新兴应用型专业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文件要求,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严馨华,电话:28865721,邮箱:hsdjwcsjk@163.com 。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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