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杭师大教〔2018〕12号)文件,现决定对我校立项的13个“‘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和内容
1.四个重点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9号)文件要求,完成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
2.其他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预期成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撰写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书中涉及的各项建设内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内容也应列入,同时附上结题支撑材料,学校将于2020年5-6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结题表详见附件4。
3.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逾期未用,将予以收回。
二、材料报送
1.四个重点项目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hsdjwcsjk@163.com,纸质稿一式2份交教务处实践科。
2.其他各项目的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请于2020年5月4日前发电子邮件至hsdjwcsjk@163.com,纸质稿一式4份盖章交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严馨华,联系电话:28865721,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330。
附件1 杭师大教〔2018〕12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结题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