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尽量减少疫情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本科在线教学的管理,通知如下:
1.根据目前的疫情,相关课程要完成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资源编制和视频录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可以申请在相关平台上进行线上教学;不同的教学班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案。
2.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方式可以采用Mooc、Spoc、在线直播授课等形式。在平台或直播有困难的情况下,教师可以先上传教学资料、布置作业等,由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同时,教师要在原定上课时间,通过钉钉群、微信群、QQ群等工具,对学生进行在线辅导或答疑。
3.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允许适当缩减学生课堂内学时,原则上占课程总学时的20%-50%,在课程大纲或教学进度表中要明确线上和线下教学的具体安排,明确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作业及考核要求。为了保护学生视力,建议要安排一定的课内时间用于学生自学或完成作业,以减少学生在屏幕前的学习时间。
4.在线开放课程要依托学校慕课教学平台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教学平台,也可以采用直播授课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要求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资源,尽可能选用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开展线上教学。
5.教师通过在线签到、在线答疑、直播课堂、作业布置、批改和点评、在线考核以及过程性学习数据统计分析等,关注学生的评价和反馈,对在线运行课程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每门课在2至3次授课之后,一般需要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作业;具体次数由学院视专业情况确定。
6.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强化过程考核,合理设置线上各类学习活动所占考核比重,期末线下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
7.学校鼓励学生选用学校认定的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通识类课程不得认定为专业类课程;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需经开课学院学术委员审议并报教务处审核,根据学校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8.教务处负责协调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运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定期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技术能力培训,做好课程教学运行质量监控。
9.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课程教学的监督和管理,注重对学生学习数据的分析;同时要系统谋划,积极整体推进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建议学院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为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教师配备相应的研究生助教。
10.课程负责人负责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依据“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要求开展课程教学,不能降低在线开放课程的准出标准。
11.经学校评估在各类教学平台上持续运行,受益面广、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教务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