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综合通知 > 教师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20-03-23    访问量 : 1908

各学院:

   为了正常、有序地开展本科教学,现对下学期的工作安排,择要提前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养方案的执行及修订工作

      1.本学期,学校将启动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学院要做好新一轮培养方案全面修订的准备工作。

   2.2020级学生沿用2019级培养方案,除今年参加认证的专业外,其余专业不作调整。

   3.各学院教学安排应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应按审批程序报批。

二、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质量管理

   1.进一步挖掘课程教学资源,鼓励教师开设高质量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平对待每位学生,不能限制学生跨学院选课。(各学院通识课开设量要求见附件1)

   2.核心通识教育选修课每学期滚动开课,连续三年停开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予以取消。

   3.凡新申报的通识课程,需递交《杭州师范大学增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4月10日前将前述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在开学后)交教务处。

三、加强教学安排的规范管理

   1.各学院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学进度表》,完善教务管理系统的中英文课程简介。

   2.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学,要合理设置教学班规模。通识教育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开课。

   3.学院做好教学三表(教学计划执行表、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学工作任务统计表)的存档工作。

四、完善教师开课的资格管理

   1.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教授(含双肩挑干部)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48课时,开课率要达到100%;教授应优先承担所在专业的基础课或核心课的教学任务。(该项要求分别列入学校对学院的绩效考评、综合考评)

   2.严格落实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制。每门课程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主讲教师;在校内缺相关师资时,学院方可聘请校外教师(不含附属医院),该等师资应具有相应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实务类课程可适当放宽。外聘教师的人选,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工作。在开课前一周提出外聘教师人选且未达到学校外聘要求的,在年终考核时视同教学管理事故。

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

   1.加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国创、本创训练项目,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做好项目培育和参赛工作。

   2.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建设应用性、实用性、技术性强的实验课程;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安排实验课程组织教学。

   3.完善实践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实践实习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进多学科、多专业的开放共享式实验(实训)中心建设。

   4.规范实践教学各环节。规范专业见习、实训、实习等工作的过程管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工作。

六、加强教材征订管理工作

   教材征订应遵循选优原则,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七、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安排时间进程:

   1.教学校历第5周。安排布置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各学院教务科先在系统中对培养方案仔细核实,包括开课课程名称、学期、周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学时数、模块信息、开课学院、学位课程标识、副修课程标识等。

   2.第6周至第7周,各学院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将教学任务和教材安排全部落实到位。

   3.第8周,由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和教材落实情况。

   4.第9周至第11周,编排全校下学期课表。

   5.第12周,完成选课数据的测试和处理。

   6.第13周,组织学生根据推荐课表和《选课指南》,进行第一轮网上选课。

   7.第15周,第二轮网上选课。


   附件1:2020-2021-1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增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


教务处

2020年3月19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