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筹备参加第七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省赛以及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一)主赛道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后续发布)。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创意赛道和实践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二、组织流程
校赛组织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由项目发掘、报名、初赛、复赛、决赛五个环节组成。
1. 项目发掘(2020年12月-2021年3月)
各学院组织有关师生认真学习大赛文件精神和要求,发掘有参赛潜力的创业项目,并积极对项目的实际运营、商业模式和融资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加强对文本制作、视频拍摄、答辩路演等参赛环节的指导。组建好指导教师团队和学生参赛团队,整理基础数据,强化资源整合。请各参赛单位重点发掘留学生、硕博和校友的优质创业项目,支持报名参赛。
2. 报名(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参赛团队需将报名材料于3月25日前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8日24: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参赛情况汇总表、商业计划书PPT精简版+PDF详细版)以“学院名称+“互联网+”报名材料”命名并打包发送至dwjs2011@163.com,联系人:丁伟,电话:28867973。
3. 初赛(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学校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按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复赛。根据往年情况,预估在4月将同时启动省赛的线上报名工作,具体事项根据2021年省赛通知另行安排。
4. 复赛(2021年5月1日-5月30日)
进入复赛团队根据复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展示准备(5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赛道进行2轮现场评审,所有赛道合计产生20-25个项目进入校级决赛(各赛道视报名情况而定)。
5. 决赛(2021年6月初)
进入决赛团队根据决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展示准备(8分钟路演+5分钟答辩)。学校组织大赛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进行现场评审,决出最终获奖团队。
三、大赛奖励和支持
1. 奖项设置:设置校赛金、银、铜奖以及优胜奖若干项,发放获奖证书。可根据参赛学生比例、校级决赛成绩等综合考虑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将在获奖作品中遴选培育项目,后期组织集中培训和专家指导,并推荐参加第七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其他支持事项:
(1)在一二三等奖中,遴选2021年省赛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参赛经费每项3万元;一般培育项目支持参赛经费每项2万元。项目在各赛道获得省一等奖并晋级国赛,支持后续所有参赛开支。
(2)获得国赛金奖团队负责任人,将获研究生推免资格。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校复赛团队可获得0.5个创新实践学分;校赛获奖团队可获得1个创新实践学分。
(4)2021年开始,校赛获奖团队申请入驻学校大创园,经答辩评审成功入驻,其中优质项目配套一次性落地孵化启动基金,每项资助3000元,获“初创之星”团队,该项目资助5000元(同一项目就高资助1次)。
(5)邱建林星光奖实体创业奖励:创业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经营户,奖励1000元;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奖励3000元。
(6)支持参赛项目积极申报国创和本创项目,校赛获奖项目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当年度本创立项项目,优先立项国创项目。
(7)校赛一等奖团队所有成员均可免筛选,直接报名当年度的创业精英班培训,参加“创业之旅”活动。
(8)校赛各赛道一、二等奖的项目可申请学校科技园孵化基金支持(最高30万元),所有项目需按投资评估流程,经第三方尽职调查和学校审批同意后签订投资协议,项目落地科技园进行孵化管理。
(9)优秀项目可获得学校科技园优质拎包即可入驻的办公环境和创业工位;免费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财税服务、法律咨询、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空间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安排创业导师一对一辅导;优秀项目投融资推介;创业社交沙龙等扶持政策。
四、其他说明
请各项目团队按要求填写《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并附商业计划书(PPT精简版+PDF详细版)。
获往年省三等奖项目可直接晋级校复赛;获往年省二等奖以上项目和融资额200万元以上或营收(估值)1000万元及以上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的项目可直接晋级校决赛。同一项目只能参加1个赛道的1个组别。
附件1: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六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