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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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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21-05-06    访问量 : 113

各学院(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网址:http://cxhz.hep.com.cn/r/w)转发你们,请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作。2021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流程主要按以下五个步骤施行: 

(一)项目指南征集。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均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应包括支持项目类型及规模、申请条件、建设目标、支持举措、预期成果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的项目指南模板(可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二)项目指南遴选与发布。每月1—20日提交的项目指南,当月进行遴选。每月21日至月底提交的项目指南,下个月进行遴选。每月上旬,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教育部将严格项目指南遴选、优中选优,控制整体指南和项目数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指南发布质量。

(三)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组织师生自主进行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申报材料、校企合作协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的项目管理员审核。企业须按要求报送立项结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查备案后,由我司于7月和10月左右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实施。立项结果发布后,校企双方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确保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所在高校同意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按要求报送验收结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面向社会公布结题名单。

请各学院(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好教师申报的组织工作,相关文件通知和操作系统详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在申报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按要求进行材料报送,各学院(部)要对教师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在报送学校审核盖章前请所在学院(部)先审核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28861390; 地址:行政楼332室。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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