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请各学院统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诫、平均学分绩点警诫、学位课程警诫学生情况:
一、学业警诫
统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上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的学生名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二、学位课程警诫
统计学位课程成绩未达要求学生名单。
三、平均学分绩点警诫
统计在校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名单。
以上二、三中涉及的特定生参照《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新疆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杭师大教〔2016〕12号)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统计完成警诫学生名单,并填写各类警诫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学院再签发警诫通知书。
2、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学工办,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
3、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