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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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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22-05-19    访问量 : 918

各学院: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届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安排:

学院专 业年 级学生人数实习周数起止时间
经济学院经济学201990162022.7.18—11.6或2022.12.26—2023.4.16
金融工程201959162022.7.18—11.6或2022.12.26—2023.4.16
会展经济与管理201936162022.7.18—11.6或2022.12.26—2023.4.16
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201935162022.7-10
行政管理201942162022.7-10
阿里巴巴商学院电子商务201988262022.9.1-2023.4.1
电子商务(实验班)201935262022.9.1-2023.4.1
国际商务201954262022.9.1-2023.4.1
市场营销201941262022.9.1-2023.4.1
物流管理201917262022.9.1-2023.4.1
旅游管理201930162022.7.19-2022.11.7或2022.12.27-2023.4.17
旅游管理(专升本)2021198162022.7.19-2022.11.7或2022.12.27-2023.4.17
沈钧儒法学院法学2019166162022.9-12
知识产权201915162022.9-12
经亨颐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201939162022.9-12
体育学院休闲体育201935162022.9-12
人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201936162022.9-12
汉语言文学201943162022.9-12
外国语学院英语2019129162022.11-2023.4
翻译201933162022.9-2022.10;2023.3-2023.4
朝鲜语201924162022.11-12;2023.3-4
日语201967162022.12-2023.4
数学学院应用统计学201925162022.9-2022.12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1944162022.9-2022.12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实验班)201928162022.9-12
应用化学201925162022.9-12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01938162022.9-12
制药工程201954162022.9-1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技术201942162022.9-12
环境工程201926162022.9-12
生态学201920162022.9-12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方向)201936162022.9-202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9147162022.9-2023.4
软件工程201976162022.9-2023.4
物联网工程201923162022.9-2023.4
地理信息科学201946122022.9-2023.4
药学院药学201929162022.9-2023.1
公共卫生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201921162022.7-2022.11
健康服务与管理201938182022.7-2022.11
预防医学201861182022.7-2022.11
预防医学202065202023.2-2023.7
护理学院护理学201991402022.7-2023.4
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医学2018227512022.6-2023.5
口腔医学201839512022.6-2023.5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20195182022.4.18—6.10
环境设计20192782022.4.18—6.10
公共艺术20195082022.4.18—6.10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动画201953162022.5-2022.11
数字媒体艺术201972162022.5-2022.11
文化产业管理201943162022.9-2023.1

二、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应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过程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会议,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完成。

2.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学院应严格审核,有效指导,确保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学院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划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4.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任务,按1:15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指导质量。

5.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联系与沟通,走访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专业能力、实习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并与实习单位开展交流、探讨合作。

6.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应重视对实习工作的常规检查,加大对专业实习过程的监控力度。

7.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应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率不超过25%。

8.实习结束后,学院各专业应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9. 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实习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校防控办及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实习教学材料收缴及存档

1.实习教学存档及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材料详见附件,存档材料涉及表格须按附件所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存档材料目录之外的学院留存材料格式不作要求。

(1)学院毕业实习计划表及新建实践基地计划或协议书,每学年初即9月份上交;

(2)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开始2周内上交;

(3)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相关材料,实习结束2周内上交。

2.因医学各专业实习的特殊性,医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可根据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各学院应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实践(实习)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使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教务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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