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申报及“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动高校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内容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高校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 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指导实践教学。
4.促进开放共享。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省内外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平台,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大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验收事项
“十三五”立项建设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请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对照建设要求,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抓紧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以电子文件形式(附件1)于12 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
学校鼓励学科对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各学院需综合考虑实践基地的学科门类、实践教学形式、毕业生对实践基地满意度等因素推荐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遴选优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项目中需有一项为全科医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医药实践教育基地。已经被立项或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重复申报。
请于有意向的申报单位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每个基地电子版1份)、《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严馨华,电话:28865721。
教务处实践科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