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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23-03-08    访问量 : 104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22〕16号),为进一步加强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良好的团队精神。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讲授本科专业师范类课程、指导学生教育教学实践、开设专题报告等。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衷师范生培养,能胜任一定工作量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协助落实教育见习与教育实习学校,指导教育见习与教育实习,鼓励有条件的兼职教师全程指导教育实习。

2.积极参与“学科教学论”“课堂教学技能训练”“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等双师课程建设,协同课程负责人共同研制课程纲要、制定教学计划、开展课程教学评价,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

3.积极开设专题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兼职教师自主选择开设选修课程等。

4.积极参与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协同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

5.积极参与培养优秀师范生,在本专业遴选5名左右师范生进行结对,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

6.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参加师范生教学技能实训与达标、学科教育课题研究、重要学术活动等。

三、聘任程序:

1.学校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主要用于聘用基础教育名师,优先推荐学校教师发展学校的教师。

2.负责聘用学院是指各专业“学科教学论”“课堂教学技能训练”和“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课程的开课学院。

3.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落实申请人。

4.教务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经人事处备案后,颁发聘书。

5.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一。

四、聘任管理:

1.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聘期内的工作条件、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由负责聘任学院负责。

2.学校根据实际每年择优聘任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聘期2年(本期为:2023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年度考核合格者聘期内自然续聘,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3.聘任学院负责聘用与考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批,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兼职指导教师的薪酬等相关费用从杭州师范大学马云教育基金支出。

4.兼职指导教师待遇按劳动取酬,根据学校财务标准和实际指导情况,按次发放劳务费用,原则上每年每个师范专业不超过2万元,汉语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四个师范类专业不超过4万元。

五、其他

1.《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申报表》(附件二),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经亨颐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黄超翔,联系电话:28861090),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发放聘书。

2.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开展,由专业联系人负责;一事一报,按次整理工作信息报经亨颐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公室,申报相关劳务费。


        附件一 :2023年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选聘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申报表


                                教务处    

        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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