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对2023级培养方案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说明
因2022级培养方案已进行全面微调,故2023级培养方案不作大范围调整修订,在原有规定的框架和格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参照《关于202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说明》和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对标教育部专业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其中师范类专业还应贯彻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二、有关要求
1.培养方案要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加强实践教学,坚持“以生为本,尊重选择”的原则,保证实践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比例。特别是要注重个性化专业选修课程的系统构建,如专业认证有相关要求或专业需要,可在个性化专业选修课中设置限制性选修课程模块(即限选课程),并对学生提出选课指导和要求。
3.严格遵照学时学分比例要求。理论课按课内讲授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实验教学(含上机)按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各类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按每周计0.5-1学分,分散进行实践环节按32学时计1学分。
4.新调整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编写课程中英文简介和教学大纲,新修教学大纲按专业汇编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格式及汇编要求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5.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要征求在校生、毕业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23级培养方案的调整,充分做好论证和调整工作(格式要求参照附件5和附件6),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以及2023级培养方案修订定稿(格式参照附件7)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行政楼332室。
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28865843。
教务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