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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23-05-23    访问量 : 426

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卓越育人工作,促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化、智能化,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组织模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计划立项建设20个校级虚拟教研室,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1-2项。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产教研联合申报。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课程(群)教学类虚拟教研室应加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协力建设一流本科课程。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应协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专业认证和一流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虚拟教研室应利用“互联网+”智慧教育的先进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的教学研究活动,引领和示范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二)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有必要的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实现多方协同研究。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各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 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建设周期与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建设经费为3万,立项后拨付1.5万,验收通过后再拨1.5万。

六、验收标准

牵头学院教研室负责人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虚拟教研室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考核。项目建设周期2年。建设期满,对于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支持开展新一周期建设,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评选。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进行整改或撤销。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基于专业的虚拟教研室须与兄弟院系、院校或相关企业搭建互联互通、协同共建和资源共享的虚拟教研平台,可支持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的实时、开放的教研交流,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习题试题库、实习实践资源库、思政教育案例库等。

2.基于1门课程或跨学科(专业)课程群的教研室须开展“一课多师”教学,并在建设期开课满2学期。

3.建设有专门的网站,可依托学校的慕课教学平台开展教研室建设。

4.学校将结合虚拟教研室成员队伍建设情况、教研活动组织频次、教研资源建设数量与质量等监测指标,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申报程序

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3年69(周五)前将《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和《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书》(word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钉钉教务处李桂琴处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申报书

附件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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