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教〔2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修订实施细则(5月30日——6月12日)。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学院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的考核实施细则须经本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盖章签字后于6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定。
(二)组织考核工作(6月16日——9月18日)。学院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全院专任教师本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折算,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教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确定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
对管理岗位不在教学单位的双肩挑教师,如具备直接定优条件的,请相关学院通知到双肩挑教师并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三)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并在5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如教师对学院反馈的最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结果通知后5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四)提交考核材料(9月25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由组长审核终签,学院盖章,9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逐条对照完成考核任务。
(二)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对于有异议的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解释和复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要结合平时的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师生座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联系人:谢晓芹,28860691
地点:行政楼326室。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