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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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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Ⅱ类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23-12-19    访问量 : 1277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22-2023学年Ⅱ类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类、特色限选类五类,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2020级学生需认定。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劳动教育类: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劳动观念教育、劳动实践活动,修读劳动技能课程等,2021级起的学生需认定。

特色限选类:修读专业特色限选类课程仅限于培养方案中有特色限选类学分要求的专业认定。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创业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学院教务科实施。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三、做好2024届毕业生Ⅱ类学分预审核

配合2024届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工作,重点对尚未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生给予预警,并督促学生在本学期将已获取Ⅱ类学分情况报送学院汇总,于20241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并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 28868052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系统导入版)


教务处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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