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杭师大发〔2023〕13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自建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式
1.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情况:梳理学院规章制度和文件,特别是近三年来新制订或修订的学院规章制度和文件,形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制度汇编目录和材料(学院自查,相关材料归档备查;提交学院制度汇编目录至评建办);
2.学院开设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情况:梳理汇总形成学院开设课程目录和教学大纲库,逐一检查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否齐备,是否为最新版(学院自查,相关材料归档备查;提交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目录至评建办);
3.近三学年学院的教学档案:梳理理论、实验、实习实践等课程的教师教学工作记录本、进度表、试卷、实验报告、实习实践报告,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过程性和终结性材料是否齐备,归档是否规范(学院自查,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学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报告、试卷抽查);
4.近三学年教师听课记录情况:梳理教师听课记录本,做好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分析(学院自查;学校组织抽查);
5.学院师德师风、教风、学风情况:学院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引导和宣传教育,营造本科教育教学良好氛围;学院做好日常巡课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院自查;学校组织教学风督查);
6.学院自评自建总结情况:学院进一步提炼本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成效,梳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完善学院自评报告并形成定稿(学院自评报告定稿后归档备查;提交学院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至评建办)。
二、检查安排与要求
1.检查时间:2024年3月12日-29日,各学院自查;学校自3月12日起开展教风、学风常态化督查。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报告、试卷、听课记录等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梳理备齐相关资料,营造良好教育教学氛围,对自评自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原因、持续改进,确保审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请各学院于4月2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建办,联系人:黄笑笑,28868179。
评建办、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