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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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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 : 2024-03-15    访问量 : 12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组织做好院级督导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工作,重点关注近三年新进教师、教学效果反映不理想的教师、以及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教学质量,对青年教师及教学效果反映不理想的教师进行单独监督与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要组织院级督导参加本院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参与本院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

二、学院要继续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院级督导在听课、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及时交流、积极反馈、有效整改。

三、学院根据督导工作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人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1人,总数不少于3人。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担任。

请各学院于3月25日前将更新后的学院教学督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8865679)。  

附件:学院教学督导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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