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校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推动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决定开展第四批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课程要求。课程应体现科教结合,开展启发式讨论教学,引导学生进实验室,参加科研项目。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实践类课程实践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
(二)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各类国家级人才、引进人才优先;切实做到课程负责人本人授课、课时数量、课程质量三落实。
(三)课程规模。课程面向相关专业学生开设,鼓励教师跨学院开课,鼓励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合班授课。课程实行师生互选,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15人之间。
(四)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为1-2学分,总学时一般为16学时或32学时,学分与学时数比例同其他课程(理论课1:16,实践课1:32)。修读学分归入个性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五)课程考核。注重形成性评价,可结合专题论文、研究报告等学习成果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
二、申报流程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表》(附件1)及课程教学大纲,学院对课程负责人资格及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等进行审核。
(二)各学院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性研讨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稿、word、pdf交至学校教务处(须签字盖章)。
(三)各专业研究性研讨课程数不超过本专业的专业课总数的10%。两年后学校将对课程教学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璐
联系电话:28862871
办公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336室
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