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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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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严馨华     时间 : 2024-06-06    访问量 : 24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布置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实习时间。实习时间16周,实习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进校实习阶段和反思研习阶段。

第七学期时间安排:第一周实习准备由学院自行在第六学期末安排;9月2日—11月15日实习学校实习;11月18日—12月13日校内反思研习。

第八学期时间安排:第一周实习准备由学院自行在第七学期末安排;2月17日—5月2日实习学校实习;5月5日—5月30日校内反思研习。

2.实习安排。各学院可结合部分师范生考研复习需要,合理安排教育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可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但必须确保实习周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学院须在整个实习过程(包括反思研习阶段)结束后方可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此带来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毕业审核等相关问题须向申请第八学期实习的学生做好解释工作,由学生自行选择。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集中安排实习。要求各学院优先选择与我校合作的教师发展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各学院在联系实习学校时,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供住宿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习。

2.合理选择实习学校学段。各学院应结合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职业能力的学段需求,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合理地选择实习学校的学段。

3.配好带队指导教师。学院应保证带队指导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带队指导工作,不给带队指导教师安排主要的教学任务。为保证指导质量,平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2组或24人。部分指导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可集中就近安排多所实习学校,以方便指导教师开展多个实习点的指导。原则上杭州市区以外的实习点,要求教师驻点指导。

4.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和各实习小组会议,明确实习任务和评价标准。各学院应密切配合经亨颐教育学院,抓好师范生技能达标工作,充分利用实习准备阶段,组织学生观摩示范课,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写教案、试讲,指导教师须逐个考核、严格把关,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成绩。

5.强化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非驻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每周不少于3天,听课、评课生均不少于3次。学院组织实习点走访,每个点至少1次,召开座谈会1次。各专业所有教师必须到实习点听课,实习期间人均听课不少于2次。

严格遵守实习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加强对学生参与教研工作的指导,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本学期开始将采用实习线上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过程性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具体操作方式后续发通知作详细说明)

6.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研习一般4周,各学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形成教育调查报告(小论文)。学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成绩纳入教育实习总成绩。研习结束后,每位同学须提交一份课件,校优秀实习生提交一份15分钟以内的教学视频至教务处留存。

7.做好总结推优工作。以公开课、观摩课、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展示教育实习成果。实习结束前,每位实习生上交一个教学案例或课件或公开课视频,并上传慕课网站。做好学院总结和推优工作,推荐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25%)、校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5%)、校级优秀实习生(10%)、教学工作实习先进个人(4%)、班主任工作先进个人(4%)和教育调查(小论文)工作先进个人(2%)。

8.材料上交。各学院按照要求编写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学校申报表(表二)于开学初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实习总结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严馨华,联系电话:28865721。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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