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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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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2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4-09-29    访问量 : 128

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整改意见,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1.检查范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本科生课程试卷(包括卷面和非卷面)及相关考试存档材料。

2.检查重点:检查试卷A、B卷及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试卷格式与批阅是否规范,评分、统分有无差错;试卷质量分析是否客观、具体、有针对性;平时成绩构成是否明确,过程记录是否详实;考试资料归档是否规范完整等。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试卷检查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学院自查及整改(即日起-10月20日)

各学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及试卷检查相关指标,对试题命制、试卷批阅、过程考核、试卷质量分析、试卷归档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可采取教师自查、教师互查、专业交叉互查、学院组建专家督导组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务求每份试卷检查到位。检查情况应填写在《杭州师范大学课程试卷检查记录表》中(附件2、附件3),记录表由学院教务科保管。

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复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撰写自查小结(附件4)并上报教务处,内容包括学院试卷自查组织情况、自查覆盖面、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等。同时注意收集教师命题、阅卷、考试质量分析、学院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优秀案例,可在教职工大会、教学研讨活动中进行分享,对发现的问题,在今后考试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第二阶段:学校检查(10月24日-10月31日)

学校组织教学院长、教学督导、专家等人员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两部分:

1.检查学院自查开展情况,包括自查组织情况、自查覆盖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2.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试卷,对A、B卷及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试卷批阅、试卷质量分析、平时成绩等进行重点检查,如检查中发现试卷存在问题且未进行整改,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1.考试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试卷是考察学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卷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切实提升教学质量。

2.学院试卷存档情况一览表(附件1)电子稿请于10月1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学院试卷自查小结表(附件4)电子稿、纸质稿请于10月24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130。

  

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试卷存档情况一览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试卷检查记录表(卷面考核)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试卷检查记录表(非卷面考核)

附件4:各学院试卷自查小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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