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杭师大办〔2024〕34号)文件,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限在同类型招生的专业内转换。原则上每个专业可由其他专业(含方向)转入的学生总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人数的15%,其中申请认定不低于5%、申请考核不低于10%,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学院综合考虑实验室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因素,研究确定并一次性公布本单位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总人数及每次可转入人数。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10月28日前,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认定转专业工作考核方案》(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24级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表》(附件2)。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学生公布。
2.对于申请认定的新生,11月1日前,根据本人实际和申请认定条件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认定)申请表》(附件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交至申请转入的学院。
3.11月2-4日,学院按照考核方案对须经考核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落实并通知学生参加。
4.11月4日,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如考核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考核成绩,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申请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5.11月9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6.对于申请考核的学生,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的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做实做细考核规则,应包含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组班数、时间安排、组织程序及考核方式等内容。学院考核的原始材料注意存档备查。
2.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向转入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转专业的相关考核,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报告相应学院。
3.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后,接收学院须对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学院转专业申请认定工作考核规则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学院(拟)接收申请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