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Ⅱ类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类、特色限选类四类,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类: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社会实践类: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劳动教育类: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劳动观念教育、劳动实践活动,修读劳动技能课程等。
特色限选类:修读专业特色限选类课程,仅限于培养方案中有特色限选类学分要求的专业认定。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劳动教育类学分由学院学工办、教务科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学院教务科实施。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三、做好2025届毕业生Ⅱ类学分预审核
配合2025届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工作,重点对尚未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生给予预警,并督促学生在本学期将已获取Ⅱ类学分情况报送学院汇总,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 28868052。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系统导入版)
教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