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一.申请说明
1. 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 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 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 待办)。
二. 工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 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 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 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 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 联系方式
项目秘书处E-mail:cxhz@moe.edu.cn。
教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