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函〔2022〕3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41号)批准立项名单,现将答辩评审会安排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4年12月5日(周四)下午13:30
二、 会议地点:
第一组:学术交流中心201A
第二组:学术交流中心203A
三、 答辩程序:
各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时间在5分钟内;
专家提问,时间在3分钟内。
四、 会议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将PPT于12月3日(周二)上午11:00前由学院统一发至联系人钉钉,PPT以姓名+项目名命名。
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答辩评审安排表”(见附件),提前10分钟参会。如项目负责人无法参会,需钉钉提前向联系人请假,可由项目团队成员代替答辩。
联系人:李孜慧, 28865125
教务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