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24〕58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学术能力,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沟通能力强。
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为70岁以下的退休或在职教师。鼓励省级教学名师、马云卓越教学奖获得者,有丰富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督导职责
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参与学校专项教学督查与评估工作;围绕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参与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对于新入职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根据学校安排参与其他的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与说明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人数根据学院专业数酌情设置,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遴选和审定后予以聘任,并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下设若干教学督导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学校教学督导人选,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和审定后予以聘任。学校教学督导每学院可推荐1-2名,原则上推荐学校教学督导应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工作津贴由学校发放,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津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或计入教学工作量。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推荐选聘工作,并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备案表(附件1)、学校本科学督导推荐表(附件2)报教务处。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8865679。
教务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