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35名2023和2024级优秀本科生于2025-2026学年赴华东政法大学和大连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25—2026学年,一学年或一学期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学 校 | 专 业 | 年 级 | 校 区 | 名额 | 交流 时间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2023 | 松江 | 8 | 一学年 |
知识产权 | 2023 | 松江 | 2 | 一学年 | |
大连大学 | 日语 | 2024 | 3 | 一学期 | |
汉语言文学(非师范) | 2024 | 2 | 一学期 | ||
小学教育(师范) | 2024 | 2 | 一学期 | ||
临床医学 | 2024 | 2 | 一学年 | ||
护理学 | 2024 | 2 | 一学期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24 | 2 | 一学期 | ||
软件工程 | 2024 | 2 | 一学期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024 | 2 | 一学期 | ||
金融学 | 2024 | 2 | 一学期 | ||
会计学 | 2024 | 2 | 一学期 | ||
法学 | 2024 | 2 | 一学期 | ||
化学(非师范) | 2024 | 2 | 一学期 |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赴华东政法大学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赴大连大学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较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5月6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9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4.教务处于6月份组织派出交流生行前培训会。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若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赴大连大学交换培养学生学费按我校标准仍在我校缴纳。
4.赴华东政法大学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另需按1万元/学年的标准缴纳教育经费补贴,由杭师大计财处代收后统一划拨给对方高校。
5.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教务科,或教务处吴老师,联系电话28865130。
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