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见实习工作,加强教育见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8〕36号)、《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教育实践工作布置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见习时间。2024级分散见习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在2025—2026年秋学期开展一周的见习活动。2023级集中见习原则上统一安排在2025年10月13-17日进行。由各学院学科教学论教师带领学生到见习学校进行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见习等环节,深入体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并尝试开展课堂教学工作,鼓励早上课多上课。
2.实习时间。实习时间16周,实习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1周)、进校实习阶段(11周)和反思研习阶段(返校后4周)。由学院根据中小学开学时间自行在第七或者第八学期进行。由于实习周期需要连续性和完整性,学院须在整个实习过程(包括反思研习阶段)结束后方可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各学院可结合部分师范生考研复习、教师资格认定及毕业审核的需要,灵活、合理安排教育实习工作。考虑到2025-2026学期开学较晚,实习安排可能会影响毕业证书发放和校内教师资格认证上报,第八学期实习开始时间可在今年考研结束后立即开始。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集中安排2023级及2022及的见实习工作。要求各学院优先选择与我校合作的教师发展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各学院在联系实习学校时,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供住宿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习。定向生按照双向自愿原则,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纳入学校集中实习管理范围。
2.合理选择实习学校学段。各学院应结合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职业能力的学段需求,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合理地选择实习学校的学段。
3.配好带队指导教师。学院应保证带队指导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带队指导工作,不给带队指导教师安排主要的教学任务。部分指导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可集中就近安排多所实习学校,以方便指导教师开展多个实习点的指导。原则上杭州市区以外的实习点,要求教师驻点指导。
4.做好见实习准备工作。各学院应召开见实习动员会和各见实习小组会议,明确见实习任务和评价标准。各学院应密切配合经亨颐教育学院,抓好师范生技能达标工作,充分利用实习准备阶段,组织学生观摩示范课,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写教案、试讲,指导教师须逐个考核、严格把关,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成绩。
5.强化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非驻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每周不少于3天,听课、评课生均不少于3次。学院组织实习点走访,每个点至少1次,召开座谈会1次。每位学院领导至少走访两个实习点,保障学生上课节数和课程质量。各专业所有教师必须到实习点听课,实习期间人均听课不少于2次。
严格遵守实习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加强对学生参与教研工作的指导,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通过实习线上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过程性管理,提高实习质量。
6.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研习一般4周,各学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形成教育调查报告(小论文)。学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成绩纳入教育实习总成绩。研习结束后,每位同学须提交一份课件或教案,校优秀实习生提交一份15分钟以内的教学视频至教务处留存。
7.做好总结推优工作。以公开课、观摩课、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展示教育实习成果。做好学院总结和推优工作,见实习成绩均按照五级制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为50%。推荐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25%)、校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5%)、校级优秀实习生(10%)、教学工作实习先进个人(4%)、班主任工作先进个人(4%)和教育调查(小论文)工作先进个人(2%)。
8.材料上交。各学院按照要求编写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学校申报表(表二)于开学初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实习总结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严馨华,联系电话:28865721。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